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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被人引用了我的帖子,我就澄清一下

首先在成为NR这件事上,我个人支持申请--》CRA回复批准这个手续。我上面被引用的帖子是回答那个帖子前面“某人就因为有加拿大银行帐号,税务局就不批准他是NR”的。In other words,我不认为税务局会仅仅因为你有银行账户就不批准你NR。这跟楼主的case不是一回事。
其次,CRA会经常搞错,我本人在被批准成为NR后,也收到CRA催我报税的情况,这是因为:1,在银行,仅仅改美国地址,银行不是Default认为就是NR,所以如果不特别声明NR,银行会给你寄T5而不是NR4。而T5都会给CRA一个COPY。2,CRA收到T5 COPY以后,工作人员并不那么负责去查你NR状态,就来信催税表了。
好在我有申请NR的批复回信,我把该信复印一份寄回,声明我已经是NR,把银行利息已经给美国报税,所以这事就过去了。如果没有CRA承认你NR的证据,恐怕就解释起来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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