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人做的事情应该跟自己要承担的责任相符。既然有人要剥夺别人的生命,所以自己也要承担失去生命的责任。否则,对被他剥夺生命的人如何解释?西方强调对人的权利,特别是生命的保护,可是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去一些“权力”,这些对“生存权”的保护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不需要承担相当的责任,在夺取他人生命时,就会肆无忌惮。试想,一位无辜被杀害的人,要他原谅一位手上沾满鲜血的杀人犯,“应该给予他生活的权利”,如果换了你是这位受害者,你做何感想?再问问被杀害的其他受害者,他们如何感想?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