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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持技AK-47冲入校园,扫射倒一批人。死伤无数,当场被捉住。众目睽睽,人证物证俱在。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要不要审个6年,让他有充分的时间证明和申辩?证明什么呢?枪走火?还是为民除害,那些死者全是妖魔鬼怪???简直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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