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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新规,房东要房客离开须给赔偿。

本周四(8月31日),安省再出台一条保护房客的法规:房东若赶走房客,必须给予对方赔偿。

 

据本地英文媒体《多伦多星报》报道,安省房屋事务及削贫战略厅厅长米尔逊(Peter Milczy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为制止房东随意驱逐租客,从本周五也就是9月1日起,一条保护房客的新法规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在以往,当房东有合理的理由时候(例如“有家人或亲戚要搬进来”),便可以解除租约,而租客必须自行承担突然搬家而产生的费用。

米尔逊厅长表示,这条法规容易被房东滥用,所以应该加以修改。

在新法规下,如果房客没有犯错而被赶走,则的房东要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或帮助房客找到一个类似的住处。换句话说,房东再也不能以“有亲戚要搬进来”为由,随意赶走租客了。

即便在租客离开后,省府还会监督房东,如果他们在一年内再度打广告出租,或者将房子该修及改变用途(demolishes/converts the unit),将视作“失信”行为(bad faith)。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就可能面临2.5万元的罚款。

据悉,安省出租屋市场很大,有120万间私人出租单位,所以这条法规将直接影响数十万、甚至更多的人。

米尔逊厅长表示,省府出台这条法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非法驱逐行为。

这条新法,是安省今年出台的,一系列保护租客政策的一部分。早前,省府规定今年房租涨幅上限为1.8%。如果房租增幅超过这个幅度,则房东需要向租务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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