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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得出来,

他们想发email是想挽回局面,其实还是不要抱幻想,即使现在不让你走人,等雇主有时间把该做的文件(warning 之类的)做好了,到时连wrongful dismissal 都算不上了。目前的状况基本上告一个一个准。建议他们找一个精通employment law的律师,一般发个函就能解决了。安省劳动法倾向雇员,这种情况雇主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所以劝这对夫妇那封邮件不要发了,只起反作用,现在积极争取应得赔偿,同时积极找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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