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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板还不如要饭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故事不怎么好懂。见谅。
我 2015 年有个项目。合同规定从开始到结束定时 183 天。

第 10 天开启动会的时候,谈起合同上说如果工地(水坝站)定性为 Sensitive 或者我需要接触 Computer Network,我需要背景调查。我认为这两个条件我都不符合,写信提前反对耗时间做背景调查,但是同时也执行的这个指令。 一直等。到了剩 45 天的时候,客户说:赶紧来干活,来不及了。我即刻申请了合同加时,客户否决了我的所有加时申请。(后话:大概启动会议后 1 年之后,我收到了我背景调查的结果。)我的工作是自动控制水坝闸门,和在现在电脑上加监控控制软件。这些电脑在不在 Computer Network 和我自动控制网没关系。

剩 45 天让我去工地执行合同,我没有去。因为这个项目确实要花 6 个月时间。这个水坝站当时工作得好好的,我合同就是要更新换代而已。45 天,我是万万不能完成的。知道不能完成,知道没有加时,我选择了不去工地。如果我去了,也开始了,项目总是要 183 天做完,那逾期的 140 天就会 Subject for liquided damages at $300+/day。算下来就是 小5W 的样子。秋后一算账,我本来 25W 的项目就打折扣变成了 20W 的项目,况且这个项目本身就是个技术复杂程度高的活。没去后,到了项目该结束的时间,客户就给了个 Termination for Default。

总结来说就是项目 183 天,我要开始的时候,得了个莫须有的罪名,说让我做前戏才行。前戏 1 年。结果前戏酝酿才 140天的时候,被告知前戏不需要了,直接上吧。我说剩 45 天了,做不完啊。

后来我找了律师朋友,让律师朋友去客户那说和,变成 Termination for Convenience 就两不相干,各走各路了。客户不答应。

那我只好告到 Armed Services Board of Appeals。做了几个 Depositions,当然律师费也小 2W 多了。中间我的新律师也又跟客户说转 Termination for Convenience 得了。客户说如果留着 Termination for Default,就不再追溯。如果想要 Termination for Convenience,就得赔 Rebid price difference 和 Re-procurement costs,大概 8W 左右吧。我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字 “我擦。”。

原定的 Trial 是 11 月 1 号。我这些天查查资料,和 Surety bond agent 聊聊,觉得也是前途未卜。客官问为啥要告客户。这个 Termination for Default 如果在我公司档案上,主要是会影响其他客户对公司的评价。Federal Contracting 里面 Past Performance 非常重要。我那天找人查查,我现在档案清白一片,这个 Termination for Default 可能由于我 Appeal 的原因,所以还没上档案。一旦上了档案,如果有不良后果,我是没有任何能力去扭转和翻牌的,就是一个永恒的黑点。

我这几天正是愁。昨天惊见一根白发。

今天早上律师电邮通知:我和客户谈了 Settlement,客户同意转成 Termination for Convenience 了。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苍天啊,What changed ?!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是继续打 Trial 争名声争律师费呢?还是就拉倒 Settle 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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