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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没弄懂,谁来解释一下---为何多伦多男子开车撞死路边行人被判无罪

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7-11/599750.html

来源:加国无忧编译

Gideon Fekre

多伦多男子Gideon Fekre 2015年驾车撞死Leslieville人行道上正在行走的31岁女子,竟然被法官判无罪。

周二下午在安省高等法院,Peter Bawden法官认为当时18岁的Gideon Fekre的行为不属于危险驾驶车辆致人死亡。

2015420日,Kristy Hodgson 正在Dundas Street East Carlaw Avenue 的人行道上遛自己的两只狗,结果就被Fekre的车撞死了。

法官的判决令周二下午到多伦多法庭现场聆听的Hodgson 亲友痛哭失声。

Kristy Hodgson的丈夫离开法庭的时候嘶吼表达愤怒,Kristy Hodgson的父亲John Hodgson向记者表示,他认为法庭裁决不公正。

“这个人应该关进监狱,他杀了人”John说,“因为他没有看路导致别人失去生命。每个人都爱Kristy,自从她被车祸夺走,我整个人都精神失常了。”

车祸发生时,Fekre正驾驶他母亲的黑色本田思域,驶离Dundas Street East的东向行车道,车辆旋转失去控制,穿过自行车道、压过人行道的侧边石,撞上正在行走的Hodgson直到追尾一辆皮卡车才停下来。

事故中,Hodgson的一只狗也被撞死。

Fekre 称自己之所以注意力转移是因为当时刹车踏板旁边有一个水瓶。他称自己没有看路,而是向下看向水瓶,属于“条件反射”的本能反应。

宣判后,Fekre 和他的律师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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