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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贴请教个问题

我母亲的情况和楼主父母一样--没住够两年。去年换枫叶卡时,经过申请,申诉最后以“人道同情”于今年九月底同意换枫叶卡。让我母亲申请travel document回加拿大取新的枫叶卡。
我母亲于是在十一月上中旬在北京使馆提交了“返加证”申请并附上了移民局通知她回来取新卡的信。可,北京使馆这个月初通知她:她没住够两年。。。。让她三十天内提交足够的“人道同情理由”以便加拿大使馆批她的枫叶卡申请。
请问:1)这种“一案两批”是否合法?
2)我在收到北京使馆的e-mail后,于当天给移民部长发e-mail,问他为什么在我母亲的枫叶卡上要“一案两批”?
至今差不多两个星期了没有回音。我准备下星期去移民部长的选区办公室催问一下。您对此有无其它的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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