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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13章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要顺服掌权者
13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3 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再补充一下关于“顺服”-- “顺服”(ὑποτασσέσθω)在这里是命令语气,所以“人人当顺服他”作为一项命令,是没有疑问的。但“顺服”在此处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说基督徒必须无条件地“顺从”(πειθαρχέω:顺从,服从)执政掌权者吗?当然不是。当“该撒”要把“神的物”掠为己有时,基督徒就会毫不犹豫地对他说“不”。当“该撒”的命令和基督徒的信仰发生冲突时,基督徒就会坚定不移地“抗命”以维护自己的信仰。“该撒”说:“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基督徒会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参使徒行传5:28,29)当然,如此“抗命”的结果可能是受到“该撒”的刑罚。但如此受罚,却是基督徒乐于承担的—这是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是背着十字架跟从基督的内容。
有人会问,“顺服”既是神的命令,但又不是指那种无条件的“顺从”,那么它指的是什么呢?它是指着一种基督徒对执政掌权者的基本态度说的。这种态度表明,基督徒照着神的命令,愿意“顺服” (ὑποτάσσω)在上的执政掌权者;如果政府的法令与神的旨意没有冲突,基督徒也会乐意“顺从” (πειθαρχέω)或遵行这些法令。基督徒对“该撒”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说“是”,对他超越自己权限范围的事情说“不”。正因为我们对该说“是”的事情愿意说“是”,我们说“不”时才会更加响亮有力!(参F. F. Bruce《罗马书注释》,刘良淑译,校园版。230页)-- 摘抄生命季刊 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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