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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到了,雪上加霜。买旧房可能也要交GST. 炒房客的房子找接盘侠更难了,还能撑多久呢?

http://forum.yorkbbs.ca/property/4831069.aspx

 

地产雪上加霜!买二手房也要交5%GST!

作者:MapleFarm

税局真是无孔不入,哪管投机者的死活。

CRA从严执法 这类房屋风险极高!

受到联邦税务局(CRA)扩大追查房地产逃税的影响,有地产经纪最近注意到,即使是一些第一手已付过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商品及服务税)的房屋,如果房屋未入住过,新接手的第二任业主也被要求付新屋GST,巅覆了长久以来,华人买家认为只要不是从发展商处直接购买,即无需付GST的认知。

有税务律师表示,税务局对”新屋”的定义并非新旧这么简单,未被入住过的房屋也可以是”税法上的新屋”,而这项法律其实一直都存在,但自去年传出税务局向卑诗及安省44间发展商要求提交楼花及新楼买卖资料后,税局才有工具可以从严执法。


税务律师韦德(Max Weder)指出,第一手屋主在购买新屋后若从未有真正居住,房屋内就算有家具也可被视为只是为了展示销售用途,则该房屋再转手给其他人时,税局依法可视该房屋为新屋,下一个买家因此需要付新屋GST。


韦德说,这是一直以来的规定,只是从前较少见到税务局对此执法。他认为,自从税务局成功自多家发展商取得楼花及新公寓房屋销售资料之后,这一类的执法由于税局已有资料在手,比过去容易许多,也因此可能有更多第二任屋主被要求付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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