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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谁完全是由行政机关决定",

这个完全错。不是警方听命于政府,警方本身就是政府的一部分。警方和法院都是司法机关,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中国外交部召见加拿大大使,要求立即放人。加拿大大使隶属于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是不可能命令警方放人的。所以说“外交部的声明其实是说给国人听的”。你说说这里有没有牵涉到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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