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 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 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待遇问题安排意见通知的通知

。。。
五、适当提高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的工资待遇。分配到企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由现行50元提高到66元(六类工资区,不含副食品价格补贴。下同);大专毕业生由45元提高到61元;中专毕业生由40 元提高到52元;取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由55元提高到78元。上述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以由所在企业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合理确定其定级工资,一般应掌握在不高于本人见习期临时工资一级以内。

- 6 -



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如一时难以明确职务,其临时工资调整为:已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由现行企业干部工资标准的84元提高到97元;已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由现行78元提高到90元。待他们明确职务后,再按所任职务正式确定其工资。
六、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上述三、四、五项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送劳动部备案。企业职工增加工资方案,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劳动部门审批后执行。执行时间要根据各企业经济效益、资金负担能力酌情确定,可以从1989年10月份起执行,也可以推迟。。。。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