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加拿大的所谓人权口号 当加拿大的利益是有机会受到损害时,加拿大的满口人权,仁义道德便无影无踪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拿大的所谓人权口号

 中国大陆贪污走私案远华案主嫌赖昌星及妻子曾明娜,在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在去年十一月被皇家骑警拘捕後的事态发展一直受到华人传媒及社会的关注。目前,赖昌星夫妇已被释放回家自费软禁,支付给保安公司的费用每星期达两万元,对於加拿大平均年薪数万加元的普罗大众来说,这实在是一个咋舌的数字。


 加拿大的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及价值观是公平及民主,而法例所采用的文字及制度也可说是十分的完善。可是,当到作法律判决时,人为因素绝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说到底,法律的制定,诠释及执行均是由人所进行的。在赖昌星的案件中,就可深深感受到人的偏见及歧视如何影响此案的发展,而金钱在赖昌星获准保释,自费在家软禁的这个判决中,所发挥的影响力是无可推诿的。


 简单来说,赖昌星的情况是:涉嫌在中国大陆犯案,以旅游身份进入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过期居留,在被加拿大执法机关拘捕後成功争取自费在家软禁,等候难民聆讯。同时,因中国政府要求加拿大遣返赖昌星,令事件变得更政治化。总理克里田已经公开表示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免死」保证才会考虑遣返,事实上,其他国家涉嫌犯案的人士潜逃来加国或在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的人士并不罕见,但加拿大政府对赖昌星事件的处理手法跟其他类同情况的人士则大相迳庭。


 相信大家仍然对乘船到温哥华的大批中国船民记忆犹新,这些船民并没有在中国涉嫌犯罪,但却被拘留一年或两年,其实就如坐牢一般。对於这些船民,法官先生绝口不提人权。有一些很年轻,只有十多岁的少年人,他们就被困在拘留所内,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但得不到适当的照顾,也不得到应有的尊重,更甚的是要过像是囚犯的生活,对他们的心理及自尊造成破坏。事实上,一直以来,以各种方式进入加拿大然後提出难民申请的人士也有很多,但他们都没有被拘留。为何这批船民,他们并没有犯过甚麽过错,却要承受这样的不人道的对待呢?为何赖昌星却可在家中优悠地享受舒适的生活,更可自由地前往他的律师办事处,看医生或上法庭呢?


 另一个可作参考的个案是在美国加州涉嫌谋杀十多人的Charles Ng。在联邦高等法院审理是否遣返Charles Ng时,当时的法务部长并没有要求美国保证不判处Charles Ng死刑的条件,便把Charles Ng遣返美国,而原因当然是害怕一旦不遣返的话,便要释放Charles Ng,让他有机会在加拿大犯罪,当然这是加国政府不想发生的事。所以,说到底,当加拿大的利益是有机会受到损害时,加拿大的满口人权,仁义道德便无影无踪了。


 事实上,按照赖昌星的情况来说,因他是以香港的BNO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护照进入加拿大,假如是要遣返的话,理应是遣返到香港。而香港跟中国并未有签订遣返的法例,因此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赖昌星在被遣返後是一定会被处死。只是,赖昌星像是成为了加拿大政客的棋子,让他们大声疾呼地以人权为口号,得到国人的认同。而法官及政府官员也不免存有人的伪善:加国人无需为赖昌星的软禁付费,又有人权这个像是凌驾於一切的价值观为藉口,何乐而不为呢?

由《世界日报》提供
-《世界日报》,北美最有文化内涵的中文报纸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