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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收FN,今年7月收到第二封信,要补交以下材料:

我递交申请文件后2000年收到第一封受理信,
今年7月份使馆又来信让我补如下材料:
1、更新的存款证明;
2、签名后的IMM1455声明;
3、将学位证书送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作验证;
4、重填家庭成员表;
5、工作中的样板等;
6、更加详细的简历。
我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IMM1455声明意味着什么?家庭成员表和简历在申请时已寄去,为何还要重填?而学位证书为何还要作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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