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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位大虾有关何时生BB的文章,大有启发。我以下方案和BEIBEI 的有小小不同,请各位过来人明示这样不知可行否?

即:ME 后立即怀孕,在国内生BB, 这期间估计LP也会到;生完BB后我们先LANDING,办完SIN卡之类的手续后立即回国,接着在国内办BB的团聚,估计在183天内也可以办出,再在183天后带BB一起回CA;如果183天内办不完团聚手续,我们先返加,接着办父母探亲(从LANDING 到现在已经有半年的时间, 虽没有工作记录但如果有一定存款的话,是否也会批准?), 然后由父母再把BB一起带到CA。
我的情况JUDY和差不多, 希望早点生孩子,月子里有人照顾,又希望把带BB在身边,看到BB生命成长的每一分钟,不想把BB扔在国内纯粹由父母代劳。

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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