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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描述的来看,RENTAL OFFICE是合理的。

首先介绍两个网站:
http://www.orht.gov.on.ca/home.html
http://www.landlords-tenants.com/members/acts/bill96/index.html

重要概念:法律同时保护双方的利益。

1,SUBLEASE并不是租客的特权,很多BUILDING不允许SUBLEASE。如果允许的话,LANDLORD多保留决定权。道理很简单,万一新来的人财力不够怎么办。当然他们要REVIEW啦。

2,LANDLORD不会接受新合约带来的任何损失,比如你以前以定购的PARKING,现在说不要,当然不行。

3,PARKING SPACE是LANDLORD的财产,他当然有权安排。你没有车,给你一个地上车位那太合理不过了。你的旧合约在这里不生效。而且听你的口气,如果将来有车,他们会给回一个地下车位,对吗?

你再查一查你的合约,如果没有特别条款,那我说的都将成立。要是这样,建议你们去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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