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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之说,中国不属于此两大法系但似乎偏重于大陆法系。中国好象无“事实婚姻”,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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