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你问的这两个问题是这样的:

一,当时租房时我们没有提书面协议的事,因为我们是从星岛日报上看到的信息. 况且他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大家应该互相信任.
现在也的确后悔当时没有签协议,即使现在也有点感觉SHARE时如果签协议会有点不信任对方的感觉,据我们所知,朋友间SHARE房间都没见过这种事情发生.但现在他们确实又是翻脸不认帐,说这房是他们租的,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以后我们若再于别人SHARE时,也不会主动提签协议的事.
二,我们保留了每次交款凭据.
现在感到身在异国他乡,如果与别人SHARE房间,能找到合适的ROOMMATE的确是最重要的.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