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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据的话你们应该主动很多。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你有收据,可以证明你们的租赁关系的存在;
2、我以前看rolia上有人说过,房东赶房客走的理由可以是:卖房;装修;自住;给亲属住。但至少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他们不能让你们马上搬走。

以上是我道听途说后的结论。
我要是你,会尽快搬走,因为这样住自己会难受,而且你们经常不在家,他们常在在家,以后会发生什么事很难说。另外,咨询律师,凭你手上看有什么可以告他们的,比如违约、私自进你们的房间。然后看值不值得打官司。

你有一句话我不同意:他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大家应该互相信任。这实在不是信任的理由。前几天那个去银行没要收据的人,更有理由了:银行当然更应该值得信任。
总之,出门在外,只有自己尽可能小心,保护自己。我们也只能出出主意,到底怎么办,你还得自己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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