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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操着流利汉语的洋人律师讲的,而且专做移民方面的案子,我想是有一定权威性。我只是转述她的话,不保证是百分之百的正确。(转贴别人的文章)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昨天去参加中华商会的活动,对于怎样做生意倒没有什么收获,却搞清楚了几个大家都关心的关于移民的问题,这是一个操着流利汉语的洋人律师讲的,而且专做移民方面的案子,我想是有一定权威性。我只是转述她的话,不保证是百分之百的正确。

1。关于新移民法5年必须在加拿大呆够两年的问题。她的说法是,新移民法生效之后,现在实行的‘回加纸’就取消了,你只要在5年之内在加拿大呆够两年就行了,也就是说,没有每年必须呆满183天的限制了。5年之内在加拿大呆够两年可以保住移民身份,6年之内呆满3年可以入籍。

2。关于小孩是否受183天的限制,她的说法是要受限制。但是移民官普遍认为14岁以下的小孩是没有自决能力的。所以对于14岁以下的小孩离开加拿大超过183天一般都不予以追究。但如果移民官要较真,就算你倒霉了。不过因为父母都在加拿大,所以即使小孩失去身份也可以重新申请亲属团聚,这是很容易的事。所以几乎没有移民官来自找麻烦

3。小孩离开加拿大后,牛奶金是要停发的。但由于管理不善,很多人照领牛奶金不误

4。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后和在landing之前,如果有小孩出生的,一定要通知领事馆换发移民签证,否则有欺诈之罪。其实只是补个手续,快的几个星期,慢的半年就会批下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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