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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回答。问题是:

我曾问过警察如果店里确有证据是我女儿所为,我可以赔偿部份而不是全部,至少店里也有责任,如果该产品确实为易损产品店员应给予提醒或有标牌提示,随后警察有问店家是否有证据,他们回答虽然店内装有摄像机,但由于我们当时的位置和角度恐难分辨,那就是说他们一时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警察回答说我可没时间陪你们察这么长的带子,他想问我女儿当时情况,但问过她的年龄后只好一乐放弃,我想是因为她太小所提供的证据也没用。

店里最后回答是等与老板商量后再通知我,我想他们会降低赔偿额,但我不知这种情况我应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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