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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察看了香港领事馆的网页,付款方式的确发生了变化,具体使这个样子的:

我理解下来是这个样子的:
1、港币和加币都可以。
2、可以使用银行汇票(bank draft)
3、如果是港币汇票,则接受方银行必须在香港;如果是加币汇票,则接受方银行必须在加拿大。
4、从中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行签发的银行支票(cashier's cheque)都不被接受(在香港的分行可以)。
从4来看,是不是汇票可以被接受?如果也不可以,那就是在变相拒绝大陆申请人么。
URL在此,理解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http://www.dfait-maeci.gc.ca/dfait/missions/hongkong/immig/english/p11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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