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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2003年6月来加工作,但移民签证今年到期。第一个办法是干脆不来,明年再申请。第二个办法是今年底来一下,申请 RRP (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据说一般12个月,即2003年1月到期。那时再重申请。

请问各位DX哪个办法重新申请把握较大?

给移民厅的理由是,找不到加拿大工作,决定维持这边的事业。移民厅:“你应该来加拿大花几个月找工作。”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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