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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孩子理由办理返加证肯定不行!在移民官的审核标准中, 所谓充分合理的理由是指“出国升学”、“受雇于加国公司需到海外就职”等《加拿大移民法》认可的理由。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理由是:是在加拿大注册公司派驻海外的雇员。
  你是加拿大政府派驻海外的雇员。
  你要到加拿大以外的地方接受教育。
  要跟随已获得回加证或加拿大公民家庭成员出外。
  其他任何令移民官员满意的理由。
所谓“其他理由”是:
1.申请人与原居地公司有工作合约,需获得移民身份后再回到原居地完成合约;
2.申请人并无签订合约,但在原居地有尚未完成的工作计划,需继续完成工作;
3.申请人需返回原居地办理结束生意的事宜;
4.申请人经营出口加拿大产品,因而要往来加拿大与其他地方。
但这些要看移民管的心情而定。
以下理由都会令你的申请无功而返:

  没有出席应出席的面谈。
  离开加拿大的理由被认为不充分。
  没有有效文件证明你离加是适当的。
  移民部认为你有意放弃加拿大为居留地。
手续:
首先须领取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可向移民当局索取,地址(安省)如下:
  55 ST.Clair East 2/F
  TORONTO
  200 Towncentre Court Suite 380
  Scarborough,On.

  5343 Dundas St.West
  Etobicoke ON.
  电话:(416)973-4444查询
获取表格后,按表格内各项一一填写并附下列文件:

  1.护照副本
  2.移民纸(imm1000)副本
  3.雇主信申请离境理由及日期
  4.近照(正面相片)38x44cm
  5.手续费85元(银行本票或汇票)
  6.一个回邮信封,写清地址 。

回加纸可在国内或国外加拿大移民局申请,如计划六周内离加国境,也可在国外加国移民局申请。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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