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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Bingle的一个例子,一个人为了挽救自己病重的孩子,飞车赶往医院。他犯法了。因为他是以其他路上行人的生命为代价去救他的孩子。如果那女的不离婚,那她的第二个(假)丈夫就是路上的行人。而且这故事远没Bingle的听上去崇高。

我们到加拿大不就是追求她是法治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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