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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TOP URGENT!去年十月全家入境后主申请人携幼子回国。由于国内工作收入不菲,而在加难以找到合适工作,故想推迟赴加日期。请问离加超过183天是否真会被取消资格,无法入境?是否必须由在加的配偶重新申请家庭团聚? 除了返加证,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望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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