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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离婚案的启示(转)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一宗离婚案的启示




妻子离家出走丈夫被带警局


97年6月,H 君以独立移民身份与结婚五年之妻和两岁女儿定居多市.没想到8月的一天,H太带著女儿离家出走,住进妇女庇护所.次日,两名警察来到H 君住处,把H君扣上手镣带到警局,向H宣布:H太控告他打她,此事已列为刑事案;在开庭审判前,H不得靠近H 太一公里;立刻交出家门钥匙由警察交H太( H太已带走一套) ,不得靠近此住处一公里.H君无思想准备,又无法律常识,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只好照办.虽然H 君可即时离开警局,但已无家可归,两手空空.次日,H向警局提出要回家取衣服、被子等生活用品,警察陪他回原住处,但H太不在,无法进去.警察说,我们只负责陪你到此,至於你如何进去,我们不管.不过,警察还是友善地说:只要你的太太在家等候或你拿到钥匙,我们可陪你再来.


妻子乐住庇护所 丈夫有家不能回

其实警局和H君都没想到,H太根本就没打算回家住,她对庇护所免费食宿还发补贴,十分满意.她通过警局取得全部钥匙,只为控制家中财物.从警局取得钥匙当天,她就回家在隐蔽处取走全部现金一万多元,并多次回去收拾东西,每次都请我去帮她.她对我说,庇护所帮她申请政府福利屋,很快就有,到时把东西全部搬走.H知道太太与我有来往,多次来电话请我对她说,让他回家拿衣物和工作要用的电脑、书籍.H太没理睬丈夫的要求,只把他的衣服、一张薄被,捆成一个小包袱托我交给他.


公婆各有理 谁说真实话


究竟发生了甚么事?H太说,丈夫很霸道,常因小事打她;从来不让她看电视,他看时,不准她在旁边看,他不看时,也不准她看;她出走前那天,她在看电视,丈夫要她关掉,她不依,丈夫就打她;她上臂有一青斑,是受虐证据.而H 却说,那天他正为次日见工面试作准备,要太太关掉电视以求安静,她不理睬,他自己去关,太太大发脾气,跑过去砸他的电脑(H是电脑程序员) ,他推开她,她就动手从背後打他,他回身招架,也还手打她几下;他臂上和後背也有青斑,他律师叫他去医院验伤,并拍了照片;以前也常为小事打打闹闹,每次都是她挑起,真不明白这次她为甚么要闹上法庭.


原告信心十足 被告忧心重重


谁说的是真话?恐怕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我曾试探,看他们有无可能和好.但H太绝无和解之意.她说在庇护所,无人劝她跟丈夫重归於好的.她的律师( 政府派的) 对她说,她一定胜诉,让丈夫坐牢.H 太对目前处境很满意:吃住不花钱,津贴用不完,将来搬到福利屋,还能领救济金,不工作也可过日子.H 则希望和解,不然和平分手也好.但事情不由他作主,连见太太和女儿一面或在电话交谈的机会都没有,这令他非常懊丧.尽管他的律师( 自己花钱请的) 一再对他说,这场官司他一定得直,不会有事.但他仍愁眉苦脸,认为加拿大社会重视保护妇女,法庭肯定偏信女方;还未开庭,已受到不少惩罚,可见前景不妙.


等待开庭 事主“失踪”


法院通知此案要98 年4 月开审.十月一天,H太突然把家中所有东西搬走了.这次没有叫我去帮忙,事後打电话告诉我,但没有说搬到何处.从此她再没有在过去认识的人当中露过面或通过电话.但十二月H 收到她的民事律师信提出分财产,说H 太因受丈夫虐待出走,除了衣服,没有拿任何东西,身无分文;为保障H 太利益,向法庭申请冻结H 的银行存款.官司未了,H 无法安心找工作,今又被冻结存款,只得向父母借钱过活.


被告虽无罪 麻烦仍未了


开庭之日,H惴惴不安,早早到法院等候.开庭时,原告方只有律师和公诉人到庭,却不见H 太.法官宣布休庭二十分钟再审.休庭时,原告律师和公诉人到处找H太,甚至问H 知不知道H 太的下落.重开庭後,原告律师对法官说,因原告没来,请求改期.H的律师提出,有充份证据,H本来就没罪,反对改期.法官即时宣布撤销此案,被告无罪.等了八个月的刑事案,H付了1,500 元律师费,如此了结.现又要另请律师处理离婚的民事案.H很想见女儿,又想从冻结的存款取些钱过活.但等了四个月,一件事都没解决.如今仍不知此离婚案何时了结?

此文希望人们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加拿大在法律和福利上确实给予受虐待妇女充分保护和支持.

到庇护所要求帮助的妇女,申诉之言多数真实,但是否也有假的个案?如果庇护所能跟进每个案情,区别对待,可节省不少公帑.例如可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向当事人收取食宿费、律师费等.

家庭纠纷中,受虐妇女可从庇护所得到帮助;如果被虐的是男人,何处寻求帮助? 社会上帮助家庭打官司、办离婚的资源很充足,而帮助家庭排解纠纷、促进和睦的资源却太少.多做和解工作,社会更安定.

控告伤人罪的刑事案,只听一面之词就立案,在审判前,甚至尚未核实案情,就对被告采取惩罚性法律行动,是否合理?审判时原告不到场就宣布撤销了事,毫不追究原告人责任,这法律漏洞是否会助长某些人轻率告状?如此简单的案,要等八个月,可见法庭多么忙.如果立案严格些,肯定又能节省纳税人很多钱.

忠告一句,如果夫妻有冲突,无论想和解或分手,自己当面谈比找律师上法庭更省事、省钱.当然,如果某一方安全受威胁,就要依靠法律保护,即使这种情况,也不要放弃直接交涉的机会.把自己的事完全交给别人,总是不智.(文/云婷)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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