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part 4(zhuan)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十二)

慰安妇案九五年提起起诉,经过五年漫长的诉讼,今年五月初审败诉,而且,是一个“最坏的败诉”(这位女律师语)--法院连基本事实都没认定,甚至,都没给这些积一生的勇气、付出可能丧失名誉的代价准备走上法庭的慰安妇受害者们一个在庭上说话的机会。

五年中,这位日本女律师多次把几名受害者请去日本。为了交流,为了让她们能理解诉讼的意义,当然,也为了节省开支,每次受害者去了,她不安排她们住宾馆,而是租一套公寓,自己,或者请日本的志愿者们和她们同住,如女儿般照料她们的起居,刻意营造一种家庭的气氛。同时,组织日本各届人士集会,鼓励她们当众讲出自己当年受过的苦难,一方面,让更多的日本民众知道事实真相,另一方面,也让她们一生的痛苦有个渲泄的机会。她告诉我,在这个过程中,她觉得这些受害者眼界不断地开阔,开始理解诉讼的意义。同时,另外一个以前没想到的变化是:因为郁积了一生的耻辱和痛苦终于当众说了出来,这些受害者的精神状态也发生了变化,人开始变得开朗。

当她这样说的时候,我觉得很温暖,我在其中感受到的,是一个女人对于人本身的体贴入微的、充满人性的关怀。

尽管从开始提起诉讼就知道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不可能胜诉,可败诉判决下达时,她还是心情非常糟糕。“关键不在于败诉,关键在于一个最坏的败诉。”她斤斤计较最坏的三个字,也许,她觉得,作为一个律师,得了一个最坏的败诉,从而给以后此类诉讼提供了一个最坏的判例,无论如何都是自己的失职。

可是,一国的政治,哪儿是一个律师--哪怕她是再能干的律师所能改变的?

朱女士告诉我,败诉后,这位女律师一直心情不好。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把这个结果告诉她的委托人?

其实,照我想来,既然提起诉讼时已经知道必定要败诉,面对委托人的问题也一定早有准备。但是,五年的诉讼改变了她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她们不再单纯是委托者和受委托者,五年中的互相理解和体谅,使她们之间建立了某种不是亲情的亲情。当她面对败诉的结果感到没办法向委托人交待的时候,我想,她一定对委托人的失望、愤怒和无可奈何感同身受。

她要亲自来中国,到山西,把败诉的消息当面告诉受害者,向她们表示她的歉意并分担她们的痛苦。

事先通过电话和信件,先把败诉的消息告诉了当地协助她工作的中方人员,然后她赶到了山西。

“她们听到这个消息什么反映呢?”我非常担心地问。

“她们非常非常气愤。付出了那么大的代价,原来不被人知道的耻辱都公诸于世了,法庭居然不认定事实。”

我为这些受害者的反映高兴。是的,付出了那么大的代价,没得到她们当初预期的金钱的补偿,她们愤怒,不是为没得到钱,而是法庭不承认事实。

日本政治教育了这些受害者。我相信,她们从此会更努力地参与诉讼,首先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让世人知道事实。

就在这次去山西时,她又和这些受害者签定了上诉委托合同,尽管,她和委托人都知道,再上诉,还是会败诉。

不仅如此,今年,他们又代理海南慰安妇受害者向日本法庭提起了诉讼。明明知道会失败,还是一如既往。中国儒家文化中有句话叫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她们要让日本法庭和日本政府知道这句话。

整整一个晚上,我们细细地聊着,不知不觉夜已深了。朱女士提醒我,她今天刚来,明天还约了那位教师一早谈话。我该告辞了,但还觉得有许多话想说。

我说:这几年,您真不容易,打这样一个官司,不光有金钱的付出,还有国内政治的压力,另外--心灵的疲惫。

心灵的疲惫这几个字还没翻完,她和那位年轻律师不约而同地长长地啊了一声。是那种从胸腔里发出的声音,仿佛多少郁闷、多少苦恼、多少辛劳,都在这一声啊中渲泄了出来。

朱女士说:你把她说中了。

我又说:以前已经很不容易,但可能,您还要有另一种准备:经历那么多的付出,最终还是败诉,可能还要面对当事人的责备。

她对这句话却不认同。

“即使最终败诉,我们的工作也不是没意义,我们让那么多的日本人知道了事实真相。如果全体日本人都知道了事实真相,我们就胜利了。我们要为此努力。”

第二天,在中日两国法律界和学术界共同举办的战争遗留问题研讨会上,我又一次遇到了她,这一次,让我认识了她身上的另一面。

(十三)

第二天,在芦沟桥畔的抗日战争缩纪念馆,我参加了由中日双方法律界学术界共同参加的“战争遗留问题中日学者研讨会”,会议的内容,大概可以分为两部分:日本与会人员介绍各个诉讼案的进展情况,中国方面发表和战争遗留问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第一天,整整一天会场的气氛都很沉闷。所有的发言都事先发了文字材料,再听发言者照本宣科,便觉得几分倦怠。正在想在这儿坐一天值不值的时候,一位日本律师在自由讨论时的发言,一下子使整个会场激动起来。

这位日本律师已经七十多岁了,是中国战争受害者索赔诉讼京都律师团团长。后来朱女士告诉我,他是个老日共,其实对战争的态度经常比中国人还激进。但是,那一天,坐在那儿听一位年轻的中国学者发言的时候,某些字句触动了他作为日本人的某根神经。

这位中国学者的发言中有如下一些文字:当年那些侵华日军士兵,尽管他们在家时可能是善良的工人、农民,但当他们来到中国,手上沾上了中国人民的血,他们就变成了杀人的恶魔(大概这意思)。

这位律师说:当年侵华日本士兵有二百多万,如果这样看他们,是不是不利于我们建立统一阵线呢?要知道他们也是受害的,他们是受了一小撮军国主义者的骗。他还举自己为例:我也是受着军国主义教育长大的,如果不是长大后自己学习,也许我到今天还是个军国主义者。所以,真正犯罪的是一小撮日本军国主义者,而大多数士兵是受了骗,他们也是受害者。

他的话音刚落,一位中国方面五十几岁的学者发言。他态度温和地同意了这位律师的话,并对自己发言中的某些说法进行了解释,很委婉地坚持了自己的意见。

他的话还没完,刚才那位发言的年轻学者就说开了,语气非常激烈:我同意要建立统一阵线,但说到战争责任,却不能用因为统一阵线而不提。当然从某个角度,那些士兵也是受害者,但他们的受害,和中国人民的受害不同。他们还同时是加害者。受害,并不能掩饰他们加害的事实。再则,我们不能让个人承担历史的责任。难道日本侵略的责任,东条英机一个人就能承担的了吗?那个时候,你们日本全国民众一致支持对外扩张,难道这些用一个受害就可以避过不提吗?对于那场战争,日本人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他刚说完,另一位中国年轻学者又把话筒接过去,他的语气比较缓和,但观点同样尖锐。他明确提出日本全体国民应该反思自己的战争责任,并且大声地说:现在看,这种反思,比追究某个小集团和某个个人更重要。而且,我个人认为,这种反思,与其从宽,不如从严!

我坐在那儿,勉强控制着自己的激动,心里充满着骄傲。这些年轻的学人,在日本人面前的表现真是出色。唯一的遗憾,我在想,我们不能只提醒别国人如何如何,中国人应该对本民族反思吗?

时间已经到了,最后一个议题是那位日本女律师报告慰安妇案的情况。主持会议的小野寺先生宣布讨论结束,那位京都律师团长却示意他还有话要说。不知道是不是担心会冲突起来,小野寺不给他发言的机会,便准备把时间交给那位女律师,这时候,这位京都律师一下子把话筒抢了过去。

全场人,特别是中国人都一下子抬起头来,准备迎接一场挑战。

但是,他的发言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刚才诸位的发言,特别是年轻人的发言都是很上品的发言。受害者是不同,有受害和加害之分。这些年轻人都是很优秀的,而年纪大的则比较圆滑。”

说完这句话,他便象闯了祸的老顽童,脸上浮着得意的笑容,几乎是一蹦一跳地去了洗手间,而我,也在这一瞬间喜欢上了他。

接下来便是这位女律师发言。

她一打开话筒便把讲稿丢开了,语气激动、有力,和昨天晚上温婉的语调判若两人。我想,她做为一个职业律师出现时一定就是这样子。

刚才那位律师是她的前辈,在日本,辈份的观念是很强的,而她开始便把矛头对准了他。

“我现在讲的和某某先生无关,我只讲我对刚才大家争论问题的观点。当年二百多万侵华日军中,没有一个人敢说他们没杀过中国人,没有一个人敢说他们没强奸过中国女性。不管他们在家里如何,当他们走到这一步的时候,他们就不再是人而是恶魔。我们日本人要向德国人学习。德国人每天会面对孩子这样的问题:在纳粹时期你干了些什么?我们日本人也要这样问问自己!”

当听到这些话的时候,这位日本女性赢得了我彻底的、完全的敬重。

(十四)

当我第一次去北京,开始着手进入这件事的时候,我对自己提的要求是:把了解这件事的过程,当成我学习和理解另一种文化另一种价值观念的过程。因此,在和日本律师聊天的时候,我的兴趣,往往不在那些能给我将来写作有具体帮助的事情,而在对身处其中的两个文化体系中的人--他们的沟通和隔膜、信任和猜忌、误解和理解。第一次准备和小野寺先生的谈话时,我的采访题纲上有:代理的过程,也就是互相沟通的过程,可能发现有许多事情是可以沟通的,但可能到头来会发现有某些东西是无法沟通的。告诉我,那是什么?
是的,诉讼的过程,也就是互相沟通地过程,但确实有些东西,到底是无法沟通的。
也许花冈暴动案的诉讼过程和它的结局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不知道国人对这一事件了解有多少。当年,九百多名中国战俘被押送到日本秋田县的花冈,在鹿岛组企业做苦工。他们不堪忍受奴役,愤然起义,遭到残酷镇压,前后有四百多名中国劳工死于奴役和暴动失败后的残害。八九年,花冈暴动幸存者开始和日本鹿岛组交涉,九五年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日本法庭年提起起诉,开中国民间对日诉讼之先河。十二年间无偿代理他们的,是另外几名日本律师。
99年,花冈暴动案最终败诉,但日本最高法院发出庭外和解劝告,鹿岛组接受调解,针对998名花冈劳工,拿出五亿日元(每人五十万日元,是当初诉讼要求的十分之一),建立“花冈友好基金”,资助花冈暴动幸存者和他们的遗属。2000年11月29日,原被告双方代表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这个和解方案一旦达成,日本方面一片欢腾,左冀的、右冀的,朝野一片叫好之声。特别这些为中国战争受害者无偿工作了多年的律师,个个抑制不住兴奋之情:在那么久无望的奋斗之后,花冈能迫使加害企业拿出钱来,无论这钱叫什么,总是诉讼方的胜利和历史的进步。他们认为,在诉讼目前无法取胜的情况下,花冈模式,提供了一种解决战争遗留问题的途径。但是,在中国和海外其他地方,这个和解方案受到了强烈的抨击,说它是一个妥协方案、出卖受害者的方案。他们的理由,也是十分充分的:受害者提起诉讼,不是只为了几个小钱,而鹿岛组在甩出这笔钱的同时,还甩出一个声明,说自己当年对中国劳工已经尽力给予了照顾,不谢罪,不认错,拿钱,只是因为他们慈善。同时,这还是个一揽子解决方案,签字的前提是,这是花冈暴动案最后的解决方案,签字,就意味着所有幸存者和遗属从此没有了追究鹿岛组的权利。
方案的出台,顿时造成了原告和原告律师之间、原告和日本支持者之间、原告和原告之间、受害者和遗属之间的彻底分裂。有些原告接受了方案,对鹿岛组、日本法院、日本律师表示感谢;另外一些原告则发表声明,声明是受了律师和鹿岛的骗,坚决不接受和解方案,坚持继续诉讼(但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有人呼吁,暂时不要领取这笔钱,而基金的发放工作,早已按每人二十五万日元的标准进行,并没听说谁拒领。在一次集会上,一位海外华人批评花冈解决方案,与会的一位日本支持者竟然愤怒地要动起手来。
为什么一个方案,彼此的理解会有这么大的偏差?风雨与共十二年并肩战斗,难道彼此对对方的想法、要求还没弄明白?站在日本律师的立场:十二年了,财力和精力都几乎耗尽,坚持原来的要求,胜诉仍然无望,在这种情况下,做出适当的妥协,得到局部的胜利,难道不是最好的选择?但站在中国战争受害者的立场:我们不是乞讨者,没有谢罪,拿几个钱,难道是打发要饭的?
如果只有这些,沟通似乎也不困难,但另外一些东西,也许就是那种无法沟通和互相信任的东西在这种时候就很自然地掺杂进来:中国方面,有受害者考虑到律师是日本人,又联想到美国加州最近通过法律,支持中国战争受害者到美国起诉日本在美国有分公司的企业,而鹿岛组恰好在加州有分部,因此怀疑律师和日本企业、政府串通一气,为了避免在鹿岛组美国受到追究,最大限度地保护日本企业的利益,欺骗中国战争受害者;而当事的日本律师,在为达成这个和解协议努力的时候,根本就没想到会有中国受害者不满意,真的是那么粗心,还是因为,对中国受害者的想法从来没能真正理解?
针对这种令人痛心的情况,已有报纸发出呼吁,希望当事双方坐下来,加强沟通。但两个民族心理上的隔膜,十二年的时光之箭都没能穿透,如何能谈谈就能谈得明白?
这次在青岛开会的时候,劳工律师团团长高桥融先生发言时说:他来的时候,心情很沉重,总是在想,他们的想法,不知道能不能得到受害者的理解,万一无法理解怎么办?他担心的事情,是面对目前诉讼非常困难的情况,将来,律师团可能要建议受害者接受某些妥协,因此,就想到了花冈案的前车之鉴。他和小野寺先生,把这一点反复向与会的受害者说明,受害者鼓掌表示完全理解。但,当分歧摆在面前的时候,这共事的两国人真的能互相理解吗?
我也曾把那个问题向高桥先生提出过,他和小野寺先生都回避了。可是,那无法沟通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我说不清,但能清楚地感觉到,它存在着,象个定时炸弹,嘀嘀哒哒地走着。总有一天,它还会爆炸的。


(十五)

花冈和解,象一道巨大的伤口,割在原告方身上。原告和他们的律师以及他们的支持者都感到创巨痛深,而当年的加害企业鹿岛组却只拿出了九牛一毛就洗清了自己的一切罪责,从此一了百了,心安理得。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我也赞成这种说法:花冈和解,是原告方的失败和耻辱。
可问题是这个失败是谁造成的。
其中一个主要角色,我至今还没见到,我怀着强烈的期待,等待着有机会和他面谈的那一天。
他就是花冈诉讼案代理律师新美隆。
为了花冈事件的最终解决,说新美隆殚精竭虑可能并不为过。在日本律师界,他可能是最早站出来,代理中国受害劳工向本国企业讨还公道的一个。从八八年算起,他为花冈事件的全面解决已经整整奋斗了十二年,十二年中,所有的花销都由他承担。尽管最终他能从鹿岛组拿出的钱中得到应有的酬报,但想到十二年前类似的事件还根本看不到胜诉的希望,我们得公正地说,当初他无偿地承担这个“不可能的任务”,实在需要足够大的勇气和献身精神。
花冈和解后,新美隆受到了中国方面和海外华人的强烈指责。其中最激烈的言辞,说他欺骗受害者、是做了圈套,利用中国受害者不懂日语的特点,引诱他们上当,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日本的根本利益.......在支付了十二年的生命和努力之后,得到了这样的评价,新美隆心里对中国人会怎么看?会不会说:呸!这些忘恩负义的中国人!
尽管,花冈和解是后来进入我的视野的,但采访之初,新美隆这个人就引起了我的兴趣。从那以后,每遇到一个认识新美隆、曾经和新美隆一起工作或者配合过新美隆工作的人,我总是饶有兴致地谈起他,试图从不同的角度了解这个人。
对这个人谈得越多,一个印象越强烈--新美隆落得今天的下场咎由自取,或者说,今天花冈事件的有这样的结局,新美隆有极大的责任。
据和新美隆一起工作过的中方学者介绍,新美隆的父亲是侵华老兵,一直到死,过去在中国犯下的罪孽还在折磨着他。当谈到自己为什么代理中国战争受害者时,新美隆会谈到这一段前因,他的意思,用中国话来说,叫父债子还,也就是说,他是为父亲赎罪来的。
这是否真的是他介入此事的真正原因不得而知,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即使是,这个动力也显得太初级和太感性,这个道理,想必不用过多地解释。
其实我怀疑新美隆是有强烈的个人目的的,这是我听到另外一件小事时的想法:九五年,小野寺先生开始组织律师团,广泛代理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提起诉讼时,曾经多次和新美隆联系,希望大家联合起来做,但是新美隆拒绝了。坚持自己做,而且拒绝了小野寺他们要把日本政府做为起诉对象的建议(可能考虑起诉政府难以胜诉),当听说小野寺他们要提起诉讼的时候,他要求他们先等等,先由花冈起诉(此前数年中花冈一直处在和企业的谈判调解中),于是,花冈成了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起诉的第一案。
这些事情都不能说他错,但我在其中闻到一种可疑的气息。我由此怀疑他有个人目的。
新美隆辛勤工作十二年,十二年中每年都多次往返中国,十二年中所有的诉讼费用都有他支付。在这样做的时候,他是一种什么心态?
最近这次去北京,采访一个熟悉新美隆也熟悉小野寺的人,他顺口说了一句话:新美隆是为日本人打官司,小野寺是为中国人打官司。
很可能,十二年中,新美隆是以一种救世主的心态来看待这些需要他帮助的中国人的,很可能,尽管他只是律师,但有意无意之间,他把自己当成了诉讼的主角,而那些真正的诉讼的主人--原告们,只是配合他这次正义行动的群众演员。
我不相信新美隆最后是有意欺骗受害者的,我也不相信,当他没认真征求受害者的意见就让他们在一张他们不了解全部内容的授权书上签名的时候是有意做了个套,但确实,是这种目中没有原告的心态导致他犯下了对一个律师来说不可饶恕的错误--他以为他是他们的恩人,他们一切都应该听他的,他是他们意志的体现者。
花冈和解后,新美隆有意无意地回避见他的原告,特别那些反对和解的原告。有一天,一位原告在日本留学的儿子经过多方寻找,在一次集会上找到了他,当着众人的面对新美隆痛加指责。新美隆无言以对,只好沉默。
他真的是咎由自取。
也是在新美隆身上,我突然好象从一个侧面,发现了日本政府为什么对历史的罪恶不认错的根源。这个发现,留待下次说。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