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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篇 《中日东海纷争何时了》以后,我觉得还是夹着尾巴做人为好。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中日东海纷争何时了

● 克之


  众所周知,中国和日本在东海的纷争积来已久。其最大的焦点在于钓鱼台列岛的主权归
属问题。自从1972年中日建交以来,几乎每年两国政府或民众都会在钓鱼台列岛问题上产生
外交上的或者是其他类型的磨擦和冲突,进而影响两国的正常友好关系。

  然而,最近一个时期,中日之间在东海的纷争中似乎又添加了新的因素。今年8至9月间
,中国的海洋科学考察船在东海进行正常的科学考察,但遭到日本的非议。日本认为中国船
只闯入日本管辖海域,侵犯了日本的领土主权。为此,日本召见了中国驻日大使陈健,提出
抗议。这就产生了有关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方面的问题,即日本提出抗议的法律基础为何
?中国是否侵犯了日本的领土主权?中国船只是否有权在东海进行科学考察?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有权拥有自领海基线量起的12海里领
海,在该海域里,沿海国享有完全的主权。沿海国同时也拥有自领海基线量起的200海里专属
经济区,在该海域内,沿海国享有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对以下事项的管辖权:人工岛
屿和设施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等。

  必须指出的是,专属经济区的实际范围是188海里,因为自领海基线量起的12海里为沿海
国的领海。(有些报章杂志将”专属经济区”一词表述为”排它性经济水域”是不正确的。)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沿海国对在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的外国海洋科研活动拥有管
辖权。这是日本提出抗议的法律基础所在。问题在于中国的科学考察船是否是在日本的领海
或专属经济区内活动?

  中国和日本均在1996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公
约所规定的义务。据此,两国都先后通过国内立法,建立了各自的12海里的领海制度和200海
里的专属经济区制度。

  由于双方建立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制度,而东海的最宽处仅为360海里,这就产生在
两国之间划定海洋疆界的问题。但迄今为止,中日两国于1997年达成有关东海渔业的协定之
外,没有任何有关海洋疆界的协定。因此,由于不存在两国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疆界,
中日两国在东海的专属经济区外部界限是不明确的,存在着重叠地带。


钓鱼台列岛的争执


  另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使两国的专属经济区界限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一个是众所周
知的关于钓鱼台列岛的争端。钓鱼台列岛的归属问题直接影响到两国的海洋划界。沿海国对
海域的主权或主权权利来自于其对陆地的控制。因此,谁拥有钓鱼台列岛,谁就拥有该列岛
周围的大片海域。由于中日两国对该列岛都申张主权,该列岛及其周围海域遂成双方的争议
区域。这就影响两国的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另一个因素是两国对东海大陆架的各自不同的法律主张。中国主张依据《联合国海洋法
公约》的有关规定,根据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来划分东海大陆架。东海
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国大陆领土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可至冲绳海槽。该海槽是中国
大陆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日本则主张采用适用于划分
两国专属经济区的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的东海大陆架。

  显然,两国不同的法律主张产生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议,从而影响了两国专属经济区
的划界。可以推定,中日两国所面临的东海海域疆界的划分问题将是一个复杂棘手的问题,
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


海域疆界不明确


  两国海洋疆界的不明确也对正常的海洋科研活动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次中国科学考
察船在东海进行科研活动而日本提出抗议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规定,沿海国有权在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对外国的科研活动进行管制。如果中国科学考
察船未经日本的同意而擅自在日本的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活动属违法行为,自然会遭到
日本的抗议。这是理所当然的。但如果中国的科研考察船在两国之间的争议海域进行活动,
则日本的反应有些过度了。当然,这类抗议也可以构成对争议地区的权利主张的一部分,日
本的反应也并无不当之处。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科学考察船是在两国的争议海域进行活动,显然是正当的合法行
为,没有构成对日本领土主权的任何侵犯。而且,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中国也可以主张其船
只是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活动。这也就是中国为何拒绝接受日本抗议的主要理由。

  中日两国海域疆界的不明确不光会对海洋科研带来问题,也会对其他的海洋活动带来问
题。如何划分东海的海洋疆界,这个问题需要两国妥善加以解决。

  在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两国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措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鼓励有关沿
海国作出临时性的安排。最近,中日双方原则同意,今后可就各自在东海争议海域进行科研
活动给予互相通报。这也是两国在最终划定海洋疆界之前所作出的临时性安排的一种。当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这类临时性安排不应危害或阻碍两国最后海洋界限的
划定。


  ·作者是长期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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