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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移民一个迷惑的问题!!!!!!!!!!!!!!!!!!!!!!

各位前辈, 我男朋友是在去年十一月在加拿大申请的, 当时我们是想以未婚移民办理, 后来在ROLIA上的哥哥姐姐们建议我们赶快结婚,那么我们决定这个月就结婚登记了, 但是我们在加拿大申请已经批准了, 我的申请也马上要寄到我男朋友那里,他准备这个月带过来,我迷惑的地方是:
我是以未婚配偶的身份申请的, 可是我要结婚登记后把结婚证书公证了, 和那些材料一起交到北京使馆, 那么使馆会按照未婚配偶审理还是按照配偶审理呢?表格用加拿大移民中心给的那个可以吗?用不用补充什么?
还请哥哥姐姐们多多指教!!!
我很着急,谢谢,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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