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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试试看,也许能为大家探条路,但是

让我们来试着理解移民法。为什么会有183天的限制?因为给你LP是让你以加拿大为家的。如果你在外超过了限制的天数(183 or whatever),你首先就成了企图放弃居留权的嫌疑犯。你得设法证明你不是有意放弃居留权,象什么生病,上学,因公司生意需要外住等等。据我所知,在办理外派工作情况的返乡证 时,要出具公司证明,证明你确实是必不可少的外派人才,无法在当地找到替代,而且公司在外的业务的确很重要。这些对真正的公司应该不成问题,但对皮包公司来说,我想难度会很大,你想想看,如果你的公司只能在中国发展,那么明摆着你就有很大的可能不再把这里当成永久居留地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移民官在主观上首先推断你是企图放弃LP的。他/ 她是要通过你的证明来否定事先的假定。如果你做不到这点,肯定没戏。祝你走运,有什么好消息请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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