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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法对家庭担保移民的修改
● 朱 军 杰佛逊移民公司 416-293-9117

  12月17日公布的这个新移民法中,家庭担保移民类别,或者也叫亲属团聚移民方面确实做了很多改动。加拿大政府在历史上一贯重视亲属团聚的问题,这和加拿大宪章中尊重人权,提倡人道是一致的。不论在历史上哪次移民法的修改,亲属团聚移民都被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来讨论。因为加拿大非常清楚,不这样做,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等都无从谈起。有资料显示,在过去的10年中,加拿大每年的移民中有30%~40%左右是属于亲属团聚类的。可见数字之大,影响之大。

   这次新法在多处进行了修改,例如,新法中第一次明确地承认了同居者与正式夫妇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哪怕你没有正式结婚,但只要符合同居者的条件,你就可以担保或被担保移民加拿大。这在过去是不可能的,对很多人来说,影响极大。我想,加拿大政府一定是考虑到加拿大目前的现实状况,同居不婚已经是个不承认也得承认的现象,如果不采取这一行动势必招来更广泛的批评。

   同居的定义为在一起共同生活至少一年以上的男女。具体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法律中不可能写的那么具体,这只能在移民官具体执行中确立相应的细则。这肯定不是简单的事。移民法中明确说,对于那种为移民而同居的人的资格是不予以承认的。说明当局在执行这一政策时一定是即小心又严格的。

   比起欧美一些国家,同居现象在中国尽管近些年来有增长的趋势,但远谈不上普遍。因此,这项修改对中国人近期影响并不大,因为符合条件的人到底不多。以下是新法的另一项重大修改,那就是允许配偶,同居者,子女,在境内递交担保移民申请。

   按照现移民法,如果申请亲属团聚,担保人必须先在加拿大通过担保资格审查,然后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境外递交他的移民申请。新法做了修改,这样,这些申请人完全可以在加拿大境内递交申请。它的好处是,一是加快了申请速度,二是如果需要面试,省得这些申请人还要离开加拿大。但是,此项修改只适用于配偶,同居者,子女。还有一点,这些人在申请移民的同时,新法还允许他们合法地在加拿大工作。

   另外,在现行的移民法亲属团聚类中有这么一个类别,即允许你担保你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移民加拿大,条件是他或她必须在来加后90天之内完婚。从70年代到现在确实有很多未婚夫妻通过这一渠道在加团聚。但在新法中这一类别已被从亲属团聚中取消了。并指出,如果将来还有人想循这个途径来加,只能靠向人道居留类别。

   在现行的法律中,被担保的子女必须是19岁以下,未婚。新法放宽至22岁,只要在申请时是未婚的即可,哪怕过去曾有过婚姻关系。这明显是比过去松动了,使得一些大龄的子女能够同父母早日团聚。另外,新法对既使超过22岁的子女们,只要他们未婚,从未工作,一直全日读书,都可以随父母一同移民。

   新法在担保人条件和担保期限方面也做了修改,主要是:

   1、在旧法中担保人必须年满19岁。而新法下降到18岁。

   2、配偶之间的担保期限从过去的10年减少到3年。

   3、旧法中担保子女的期限是10年,也就是假如10年后子女还未成年,他们就不受保护了。新法对此做了修改,要求对子女的担保为10年或至22岁,以长的为准。例如,10年后如果该子女仍不到22岁,那么担保期限自动延长,直到他22岁。这显然体现了对子女的保护。

   4、现在如果申请担保人资格,通常要提交一系列材料证明你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如过去12个月的收入证明等。新法这一点也简化了,明确指出,只要提供去年的报税记录即可。

   毫无疑问,可以预计,在新法6月28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后,过去很多不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了,而且申请速度也一定会加快。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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