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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我看了Q4: Are fees for "breaking a lease" legal? 的解答和TPA Section 140的原文。我的理解是这样的:TPA的条款应该是强制性的。一般来说,提前60天通知就可以终止合同,房东要求任何罚金和赔偿都是非法的。但是,

正如Q4的回答中说的那样,假如你自己希望能够缴纳一定的赔偿金而能得到房东的同意更早的(少于60天)终止租约,你可以和房东达成一个协议,给他钱,你提前搬走,但是“make sure you get the agreement that you will no longer be responsible for the rent after the agreed upon date in writing first”——意思是你最好要和房东有一个书面的协议,你不用为你约定走掉的日期之后的房租负责,即防止房东抵赖反悔。
房东找你要钱是非法的,但是好像你主动付钱以求更快脱身是可能的。所以呢,假如决定可以等待60天,那就不用再交钱了。少于60天的通知期,则看你和房东的协商情况,协商不成,考虑支付一定的赔偿,再不成,那就还是等60天吧。
(注:60天的最低通知期是针对每月付房租的租客而言,按周付房租的最低通知期是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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