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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公寓管理处签租约的朋友要小心了

如果签的是整年的LEASE, 你就要承担OBLIGATION, 而不是象以前DX们所说的提前两个月通知, 随时搬都可以。 OBLIGATION 的意思是说*如果*在你给的两个月的通知期内没有人要续租你的房子, 你就要承担房租直至有人租或者你的LEASE 到期--何者为先。房东-管理处的义务只在于:1。 一定要接受你的NOTICE, 并着手找人续租你的房子。 否则, 他若不接受, 你只要提前30天告诉他你哪天要SAY BYE BYE就行了,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要接受你找到的续租的人, 如果那人符合条件的话。

我是打给ONTARIO RENTAL HOUSING TRIBUNAL, 跟他们的人讲话, 找来的最权威答案。他们的态度很好呀, 也没有什么等待时间就从机器转到了真人。 大家以后租房有什么问题, 可以直接打给他们。 比在家胡思乱想,自己吓唬自己强多了。 号码是: 1-888-332-3234。

我现在是栽了。三月十五要搬走, LEASE 是八月底到期。 如果找不到人续,就赔大发了。虽然房子的位置很好,在FINCH/PHARMACY的口上,房租很好, 只有$1095,冬天有暖气,夏天有冷气。可是听说现在买房子的太多了, 已经没有什么人租房了。怕是要赔大发了。

大家保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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