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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各位大虾鞠躬!求教各位大虾指点,我于去年10月7日离开多伦多(2月份landing),现在国内,到今年4月7日就到了境外183天的限制,请问

1:我春节期间回到多伦多后一个月(30天)就返回中国,是否在国内等到今年6月28日新法实施时,就可以不用返回多伦按照5年内2年在加的限制执行?还是我必须再次返回多伦多继续153天的移民监限制?
2:如果我完成5年内2年在加累积天数的条件,是否就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权(不是入籍),一旦获得永久居留权后是否就不受183天的限制而可以长期在国内?
3:如果想入籍,必须4年内有3年满足每年183天在加的条件,而一旦入籍后是否就不再受5年内2年在加的限制,长期在国内?(可以在国内交加拿大的税)
4: 入籍和获得永久居留权在移民监天数上到底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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