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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胡坤的同学加室友的看法: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首先申明,胡坤是我的同学,大学是我的室友,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看了他写的文章,有几点疑问:

1。他说,这些书籍,著作是他写的,马仅仅是署名而已,但是从法律上,这些书的作者就是马。这些稿费就是马的合法收入。本来枪手就不是一个合法的角色。
2。胡坤同学说,那些稿费是马同意后才动用的,我不知道有没有书面证据或是有第三方证人,否则,在法律上,两个人的口头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我想胡坤同学他但是在拿这笔钱的时候,就没有想到将来有一天马反悔的情况下,他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吗?虽然不是盗用公司财产,但是绝对是盗用马个人的财产!
3。胡坤同学在文中一再强调“请党和国家.....”,强调自己是一个党员,我想这健事本来就和党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因为你是党员,你的话就可以成为可靠的证据,也不能因为你不是党员,合法的证据就失去效力。在这里,我想胡坤还没有真正理会法的含义。
4。为什么这些事情要通过舆论媒介来解决,不直接通过法呢?胡坤在文中不止一次提到“我深信我们国家已经是一个法治、民主和自由的国家。”,既然这样,当然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5。最后,我怎么看怎么觉得,通过法的途径的化,这案子胡坤赢的可能性悬!那些稿费从各种证据上显然是有利于马的,胡动用这笔钱,怎么看都象非法的。不过,胡坤可以就“我的同学田贞余,被非法扣留和审讯长达9个多小时,并且被殴打至伤,我的一些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老师们也遭到不同程度的威胁”这一点对深圳福田公安局提起诉讼。对马,则应当针对马的“第一,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第二,泄露公司机密。”提起反讼。因为如文中说,稿费是给马个人的,不过,如果马的诉讼是“侵占个人财产”,就难办了!
6。如果胡坤有这些书的原稿,可能是一个有力的证据,不过应当是手写稿,那样才可以证明胡是原作者,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因为枪手不是合法的行为,即使有这些证据也不能改变马是稿费的合法接受人的结果)。但是,就担心现在一般人写作采用计算机,一篇电子文档是无法说明该文档原作者是谁。

..........唉!总之,这事情难办!

告诉我们,涉及利益及可能引起纠纷的事情,绝对要求“Black and White”,书面证据是最重要的!
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不合法的事(例如做枪手),那样,法律也保护不了自己的权利。

愿胡坤好运!!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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