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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终于看到一个同伙。够意思!

一样,一样,非常理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不过来了加拿大,有时不得不收敛一点,我一个朋友已经进了警察局了,非常冤。他还没和人打起来,只不过互相推了几下,结果被控伤人,闹到法院,花了3000多块了,还没完。

有时我想,恐怕加拿大需要的是“阴人”,背后捅刀的。半夜三更,找个没光的地方,直接做了对方可能还好点。总比现在不上不下的好,反正这也没死刑。

这里动手不行,动嘴自己难受,真他妈的窝火,喝酒还特贵,惨。

不知道你是这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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