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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弓 裁判错误是比赛的一部分--我看奥运裁判风波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作者: 樊弓 裁判错误是比赛的一部分--我看奥运裁判风波 2/15/2002 3:16:26 PM [Click:78]


裁判错误是比赛的一部分--我看奥运裁判风波

樊弓

2002冬季奥运会的最大新闻,不是谁赢得冠军,而是谁的银牌怎样变金牌。

九个裁判以 5:4 的微弱差距,将双人花样滑冰金牌授予被认为犯了明显错
误的俄罗斯选手别列日纳娅/西哈鲁利泽,而近乎完美的加拿大选手塞尔/佩
尔蒂屈居亚军。

尤其引起争议的是,这个裁决被视为“冰上冷战”。因为判俄罗斯胜的五个
裁判中,四个来自前共产主义阵营(包括一个中国判官),判加拿大胜的四个
裁判,则是清一色地来自西方自由世界。两个“内奸”阵前倒戈:法国裁判对
加拿大说不,捷克候补裁判则给了俄罗斯一个不算数的冷面孔。

这个判决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观众是90%以上认为加拿大胜,NBC的解说更是
一边倒。奥委会要求国际冰联迅速调查。法国裁判则立即被指控“受到压力”。
一时间沸沸扬扬,莫衷一是,真是好戏连台。中国裁判杨家声(译音)事后称
病不出,更是给人增添了想象的余地。

花样滑冰金牌怎么说还是小事一桩。类似的“争议裁决”可以改变世界格局。
比如美国最高法院以同样的 5:4将总统宝座送给小布什。要知道小布什在全民
计票明白无误地居下风。因此最高法院的裁决显然违反民意。而且据后来新闻
周刊报道,只差几小时,其中一个法官就可能被说服,5:4 就会变成 4:5,没
准今天白宫主人因此变成戈尔。书生气十足的戈尔打起阿富汗来,有没有布什
的牛仔气就不得而知了。

一个健全的社会时时刻刻面临这样的难题。这其实正是法官和裁判还有饭碗的
原因。人们无疑希望法官裁判能够作出公正的决定,可“公正”本身就往往是
无法界定的概念。完美的世界是不存在的。裁判不受外界影响,尤其是不受公
众舆论压力作出的结论,就是公正的结果。公正只能是形式上的公正,不是结
果的公正,更不是民意测验出来的公正。

出国之前,每次看法院死刑判决书都见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知
道这话现在还用不用。这就是典型的,受外界压力作出的不公正判决。把法律
作为“平民愤”的工具,是对法制的亵渎。

正在码字之间,发现奥委会作出了一个错误的,至少是唐突的决定:补授加拿
大选手金牌。奥委会发现,星期一的比赛结果,不改不足以平民愤。

老樊的偏向无需隐瞒,你要问我谁该拿金牌我当然会说是加拿大。但是,如果
说裁判把金牌授给俄国人〖可能〗是错的,奥委会越俎代庖则〖必定〗是错的。
错误加错误不等于正确。将来要是有确凿证据证实法国裁判受到外界压力,则
奥委会应该作出惩戒决定。比赛结果已经是历史,历史实在不应该重写。没
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信国际奥委会那些政客能比九个裁判更公正。把奥运会弄到
盐湖城本身就是奥委会官员腐败受贿的结果。而且铁证如山。实在说有什么要
改,最好先改本届奥运会址。

奥委会应该做的,是应加拿大的要求对事件作调查,同时检讨裁判的选拔和操作
程序。比如说,为避免幕后交易,应在赛前一小时内公布裁判名单。除非有腐败
证据,奥委会应维护裁判的权威。随意更改比赛结果后患无穷。花样滑冰、体操、
跳水等项目从来都会有争议,此番先例一开,以后等着瞧。

“西方媒体”并不是一边倒站在加拿大一边,到网上查一查美国各大报就知
道,同情裁判,主张维持比赛结果的评论力度并不居下风。

“争议”和“丑闻”其实是国际冰联求之不得的事。花样滑冰能在美国达到
今天的收视率,全赖八年前汤尼娅·哈丁那一铁棍。南希·凯利根由此一举成名,
虽是奥运亚军依然财源滚滚。我猜她心里别说有多感激那个打手。加拿大那对
银变金选手要不是那五个涉嫌裁判,哪来那么多电视镜头成天追着。

不要以为只有体操、滑冰之类才有这种争议。美国大学橄榄球冠军每年都是争论
不休。几年前NBA纽约队恶战死对头迈阿密,纽约最后一刹那间投篮得手,理应
以一分胜。裁判误认为时间到,两分无效,结果迈阿密胜。纽约队事后上诉,要
求根据录象更改比赛结果。NBA的回答意味深长:

裁判错误是比赛的一部分!

20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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