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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对房东有后遗症。

温哥华有个台湾妇女,老公留在台湾赚钱,在温哥华买了所房子,妻子租给一部分给个白人男子,不给收据,为了省税。过了些日子,白人要求平分house的资产,与妇女结束同居关系。原来他们电话单都共享,租房又没有收据,法官认为两人是同居关系,这里保护同居这权利,把房产分给白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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