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公安部负责人强调:我国不会取消户籍管理制度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公安部负责人强调:我国不会取消户籍管理制度
--------------------------------------------------------------------------------
2002年2月25日19: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王雷鸣邬焕庆)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今天在此间强调,户籍管理制度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户口”现在、将来都不会取消。
  鲍遂献是针对近期有些有关我国将有可能取消户籍制度的说法讲这番话的。他指出,户籍制度是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人口管理办法之一,日本、泰国、瑞典、挪威等东西方国家都实行这种管理制度,只是在称谓上有所区别,比如有的叫“户籍管理”,有的叫“民事登记”,而实际的作用和内容是一致的。

  鲍遂献说,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取得的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取到了巨大作用。他同时指出,身份证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户口簿,虽然它们都是证明公民身份合法证件,但户口簿除了身份证具有的证明个人身份的功能外,还具有证明家庭关系甚至血缘关系的特殊作用,其作用目前是无法替代的。

  他强调,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户籍制度,而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改进,使户籍制度与时俱进促进国民经济以及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健康、有序发展。(完)

  我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邬焕庆王雷鸣)据来自公安部治安局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12月中旬,仅天津、辽宁、江苏、河南、重庆、新疆等地,已为符合条件的138.6万人在小城镇办理了落户手续。我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行近一年来进展顺利。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关于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精神,公安部于1995年向国务院上报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这个试点方案并在有关省市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1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并要求各地在2001年10月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近一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户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目前,我国各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大部分都根据本人的意愿顺利地办理了城镇常住户口。(完)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