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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六個月實施建議的新例並無多大作用,只是將不公平的計分方式推遲執行﹔以移民部處理申請的快慢決定申請人的命運,這無疑有利西方國家如英、美、澳、紐的申請者,因為他們的申請,不需一年便完成,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拿大移民服務中心的移民律師基斯徹(Rudolf Kischer)指出,新提出的移民法條例修訂建議方向正確但仍有不公平之處。而中僑行政總監亦重申不應有追溯性,強調根據舊制申請者應用舊標準。

 據加拿大律師公會卑詩移民小組成員基斯徹指出,以十二月十七日前後分開兩批申請,而非以新例成為法案的日期作分水嶺,是對申請人不公平。 

其次,在十二月十七日前申請,但未趕及處理的申請,以新標準計分的情況沒有改變,他解釋,雖然降低分數至七十分,但甄別標準已偷龍轉鳳,其中語言要求流利一關足以拒絕一早申請的人,所以他認為舊制時遞表便應用舊制計分。

 他又關注以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為新計分標準的實施,則是以移民部處理申請的快慢決定申請人的命運,這無疑有利西方國家如英、美、澳、紐的申請者,因為他們的申請,不需一年便完成,至於中國或其他非西方國家,則可以拖延達四年之久,以處理的快慢去決定評分標準,錯不在申請人,但卻要他們承擔後果。

他說,建議可取之處是可以在未作文件甄別前退出移民申請,索回五百元申請費﹔但這亦不是沒有問題,因為所謂文件甄別,是交由當地的低級僱員負責,而他們十五分鐘便可決定申請過關,是否進一步面試,對申請人而言,等候移民多年,一切讀書工作計劃延後,還可能花掉三、四千元律師費,結果短時間的處理文件,便決定移民申請,其中無形損失不可以用錢計。

 他認為至少應將十二月十七日前的申請,按舊制計分,而新制則要在通過國會定案後才實施,在舊制下遞表的申請人才能按舊制去決定移民的成敗,而非因為中途改變遊戲規則而移民不成。 

中僑互助會行政總監陶黃彥斌則指出延遲六個月實施建議的新例並無多大作用,只是將不公平的計分方式推遲執行﹔而且到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以新計分法處理申請,存在偶然性,即是說要看申請人的運道,文件是否因為積壓的結果,超過二零零三年才處理,便要用新計分法計算。她又發現,政府仍未決定或公佈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多少分作標準﹔因七十五分降至七十分只適用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已遞表而又未能在六月二十八日完成的申請。她強調,新建議尚待國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中僑仍會上書該常委會,要求撤回新法的追溯性,因為這是不公平的來源。 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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