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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谁对加拿大法律有研究?请出手相救!

我有一朋友,租用一BASEMENT, 开始与房东甚好,帮房东整修房子,打理院子,除草,做各种杂事,未得一子,后 房东暂时离开加拿大, 手头很紧,希望将电脑和汽车转买我朋友,并告知如果不中意,也可退还.我朋友生性爽快,付了钱,为免税,房东写了一份说明,意为将车作为礼物赠送(在我朋友手中),由于走得匆忙,房东未将易主的申明交给他(已经签署).房东离开2月后,我朋友去读书,觉得房租太贵,就搬去与朋友合租.近日房东返回,发现我朋友搬离,大发雷霆,并报了警,说他丢了车和电脑.我朋友陷入了尴尬境地.他付了钱,因为相信房东,没有拿到收据,只有一文赠送申明,而电脑也未在其中.再加上我朋友在房东走后有2月未交房租,因为他认为他为房东的房子打理,理应有报酬才是,他想等房东回来再商量.谁知房东报了警.他不知现在怎么办才好.请高手相助.

另外,我也想知道,在这里要保护自己,有些什么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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