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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继承 分多润寡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阿福聊斋”,是用本地方言播报的极受黎民百姓欢迎的电视节目,自然也成为我每天晚饭后的必修课程。节目的其他内容先按下不说,突出的是有关家庭房产纠纷的主题,不断在节目上屡屡出镜而引起本人的关注。加上,有次我在公车里,听到一对老年夫妻在议论。老妻说,现在因拆房分房而大发其财的,大有人在。而老夫则说,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拆房分房而引起的纠纷与官司,也遍地可拾。此段对话,印证了”阿福聊斋”所言非虚,道出了当今社会生活里的一个不大不小的矛盾是也。
话先从自己说起。当年祖先留给我们兄弟三人也有不大的一间偏屋及一间灶间,总计也不会超过40平米。先祖母仙逝后,便面临遗产分割问题。当时经大姑妈的示意,二弟便试想在原地翻造楼屋。所以便来信与我协商要我转让我所应得的产权问题。我当时还在云南边防部队供职,所谓“永远战斗队“的思想还萦萦在身。几无返乡定居的打算。虽有好友也劝告应留有一手,但在稍稍犹豫之后,便给二弟发去了经部队加盖公章的转让产权证书。85年前后,二弟便在原址上,盖起了二层楼房。后来他也来信告我,经有关部门估算,原遗产只值300-400元左右,是否要补偿?我就一笑了之啦。几年以后,当地政府部门,在分配我退休住房面积时,曾经调查我在原址所盖楼房是否保留产权之事。幸亏我当时的决定,不然我也得不到现在我所有的居住面积。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几位堂兄家也各有房产分析的难题。但是,有的由于有权威的长者,已经作了清晰的分解,有的因受教育及性格的关系,平辈之间十分体谅和谦让。都没有听说有出格的纠纷发生。但我岳母家就不一样了。由于岳父早亡,生前又无明确遗言,平辈之间日常纠纷就已不少,所以潜在纠葛多次差点浮上台面。内子要我提供解套之术,我也只能去请教法律界高手。这便是我开始接触“继承法“的契机。
“继承法”是85年由人大通过并颁布施行的。因为是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制定本法,所以此前是想也不敢想的。由于是许多年来头一遭接触到如此的政策法规,读完以后的感触是可想而知的了。譬如,第九条规定,男女有同等的继承权。回顾传统理念来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哪有回娘家分割财产的权利?诸如此类,有许多值得深思的道理在内。
也许,正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作准则,国内为争财产而兄弟失和,母女反目的事例,要比西方社会来得多。加上中国社会提倡几世同堂,养儿防老。公共财产的“模糊度“是显而易见的。在《朱子治家格言》里,只提出”兄弟叔侄,须分多润寡“。但这只能从道德层面上来倡導是合理的,却不能从合法性上求得尊严与权威。因为在大家庭里,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异常复杂。不妨试举《颜氏家训》中一段来说明之:“娣姒者,多争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归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伫日月之相望也。”大意是说,即使妯娌是姐妹,也不能避免利害冲突,因此还是分而后安。所以,用现代熟悉的话来说,就是要多点法治,少点人治。先按法规,再讲德行。这样也许那种骨肉相残的电视场面,就不会老在你面前挥之不去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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