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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恶意毁坏他人财物·安省通过法例由家长赔

转贴自:中加在线
  (加通社多伦多十七日电)安省的家长如今必须为其子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负起金钱赔偿的责任。
  家长责任法(Th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Act)周三以五十二票对三十二票获正式通过。
  根据法例 家长必须在小额钱债法庭上证明已采取合理步骤管束子女 倘若未能做到的话 则要替子女赔偿所造成的财物损毁 最高达六千元。
  司法厅长费海提上月引进上述法案时曾表示 现行法例则是要受害人在要求赔偿时 证明他们是遭蓄意伤害才成 而新例则将更大责任转到子女在十八岁以下的家长身上。
  根据新例 受害人毋须待刑事控罪成立後 才可以透过民事法庭申请赔偿 而只须在小额钱债法庭说服法官是该名孩童造成其财物损失就成 然後再由该名少年或其父母去证明事实并非如此。
  当家长确实已对子女有合理的督导 以及采取适当步骤预防财物损失 则毋须负上赔偿的责任。
  反对党则批评上述法例对保 社区安全效用不大。
  九八年 近二万宗财物受损案件须交由安省青少年法庭判决。
  费海提曾预期是项法例会遇上宪法挑战 因为法例要求当某人犯罪 却由别人去负上责任 不过他深信可以接受挑战 并且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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