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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文件也是从中央的文件来的,北京一定有类似的文件。不过各单位对文件的执行也会有出入(中国还不是”法制社会“)。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比如说,你出国定居按政策应该是”离职“,但如果单位不批准,你就没有办法办离职手续,该拿的离职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也拿不到。你没有按程序办好离职手续就离开单位,单位可以说你是”自动离职“,好象待遇和”离职“不一样,”自动离职“有点象”辞职“,单位就有权收回你的房子。但你的房子如果有产权证(你有100%产权的那种),单位也没有办法收回的房子。中国的政策中总有一些悖论:政策是一样,执行起来又是另一种程序。再比如说,在广州卖房改房。政策规定的程序是这样的:职工先找好买主,谈好价钱,然后报房管局(填一张表),房管局再通知单位,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如果单位15天内没有答复按放弃处理。按这个程序,职工卖房不须经过单位批准,但实际的卖房程序就有些出入:职工填的那张报房管局的表上有一栏是单位填写的,内容是证明该职工卖房有没有违反和单位的合同。如果单位不签意见,这个房改房就没有办法上市。
针对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你应该也可以想出你的办法。如果你的单位是大单位,一般还是按政策的,建议你去找相关文件(可以考虑找相熟的劳资人事部门的人,也可以去政府网页找找);如果你单位有时会有政策也不执行,找文件也没有用,就可以考虑先把房卖了,或者索性就别管了,反正单位也很难收回你的房子。总之,总是有办法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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