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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释一下“偷偷到美国打工”。偷渡?打黑工?当然不会有记录,但值吗?你同学的情况于你不同,详情见内。

美加之间有协议,持有效签证从美到加,三十天内返回,不需再签证。你同学的情况可能是:拿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回中国,按理应该再去签证,但怕拒签。签一到加拿大的多次进入签证。美-->加-->中-->加-->美,从加进美,美官员一看是三十天内返回,挥手放行(中国的出入境章可能在另一页,蒙混过关)。

他需要的只是一个放行。而你需要的是在加拿大居住证明(我猜),你要消除与此不利的记录。但中国的一对出入境章使这几乎变得不可能,当然偷渡是另外一回事。

由于网络和数据库的发展,从航空公司,信用卡公司,边境的车牌照像的记录等很容易查出你的行踪。如果被查出,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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