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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房东打官司(2)----MUMMY RETURN

2001年4月中, 我发过一个贴子叫“跟房东打官司”。
谢谢大家当时的跟贴。

现在,经过调解,我们赢了官司。

调解协议如下:
1,房东无条件撤销要赶我们出门的案子
(他原来控告我们故意在冬天开窗,24小时开灯,。。。引起水电
费上涨) 自己承担45元的申请费。

2,承诺修理我们提出的设备和设施
(马桶漏水,各层装感应灯,修理煤气,保证房间温度。。。)

3,退还给我多收的房租,从2001年1月起,每个月退130元。

通过打官司,我觉得我们大陆的人士,包括专业人士,应该知法,
懂法,守法才能在这个法制社会下生活得更好。

从现在起,我翻译一些我从法律顾问处得到的信息,大家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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