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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房东打官司(2)----MUMMY RETURN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跟房东打官司(2)----MUMMY RETURN
作者: 法律顾问
日期: 06-07-01 10:47

2001年4月中, 我发过一个贴子叫“跟房东打官司”。
谢谢大家当时的跟贴。

现在,经过调解,我们赢了官司。

调解协议如下:
1,房东无条件撤销要赶我们出门的案子
(他原来控告我们故意在冬天开窗,24小时开灯,。。。引起水电
费上涨) 自己承担45元的申请费。

2,承诺修理我们提出的设备和设施
(马桶漏水,各层装感应灯,修理煤气,保证房间温度。。。)

3,退还给我多收的房租,从2001年1月起,每个月退130元。

通过打官司,我觉得我们大陆的人士,包括专业人士,应该知法,
懂法,守法才能在这个法制社会下生活得更好。

从现在起,我翻译一些我从法律顾问处得到的信息,大家一起看看




怎么去租房(法律问题)?
作者: 法律顾问
日期: 06-07-01 11:06

租房,房东与房客之间一般要签约,房东在一开始就
可以问房客要第一个月的租金和最后一个月的押金。
同时,房东也可以要房客支付房门钥匙的押金。
如果除此之外房东要求任何其他的费用,即为非法要求,
应该一口回绝。

当你付任何钱给房东时,你应该要收据,如果你提出而且坚持
要收据而房东不给,房东即为非法。

当然,很多房东不愿意签约和写收据,只要你同意,这种行为
是合法的。你租房是可以没有合同和房租收据的。没有这些不等于
非法租房。但是没有这些将来可能对你不利。另外,如果你有租房
收据,报税时可以向政府申请减低这部份支出的税(关于这一点,参考
报税表格或咨询财务顾问)。

所谓押金,当你离开时,是可以拿回来的。
最后一个月的押金有一点特殊,就是当你要离开这个房子,不继续
租时,你住这个房子的最后一个月不用付钱。(可能跟新加坡等不同)

另外,你应该检查所有的房门(特别是直接暴露给外人的房门)都应该有锁,
房东应该给你相应的钥匙。否则是非法出租,政府会勒令房东立刻停止租约。
(当然,你可以要求赔偿)

应该没有其他问题了,祝你入住愉快。



房租该不该涨(法律问题)
作者: 法律顾问
日期: 06-07-01 11:17

房租该不该涨?

1,如果你是去找房,根据最新的规则,房东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开出他认为满意的价格,不管以前这个房子的房价是多么低,他有权这么作。你在讨价还价后的价钱
就是你今后的租金。

2,如果你已经居住在这个房子里,房东每年(每12月后,看你入住的时间)可以
依法涨你的房租,1999年,他可以涨3%,2000年,他可以涨2。6%。
这里澄清一点,就算是这个房子换了主人,只要你还愿意继续住,新房东也必须按照上面的2。6%走。

3,如果房东认为房子的水电费超过多市的平均水平,他可以要求涨房租。
我个人建议,如果你不善于讨价还价的话,不要同意。房东失败后,会控上
法庭。法庭会给一个最后的裁决,或者不涨,或者涨一个比例。就算法庭判决是涨,你并没有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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