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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陪审员: 庭审实录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2名陪审员在上午终于都选拔出来了,法官决定下午就开庭。

案情简介:一位牙买加裔加拿大女子到加勒比国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旅游一周,回加拿大入海关时在多伦多皮尔森机场被边境检查人员查到共携带了11磅(5公斤多)可卡因。边境人员马上把她移交给加拿大皇家骑警。在监狱里被关押一个星期后,这位女子被保释出狱,并软禁在家约两年时间,现在开庭审理此案。

出席庭审的有:法官,助理法官,法庭记录员,12名陪审员,原告律师及助理(一男一女),被告律师及助理(一男一女),被告人,两位法院工作人员---他们负责陪审员,证人及公众进出法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到法庭上旁听。

在庭审开始前,法官先向我们陪审员宣读了约三十多页的说明,大概花了三刻钟左右,讲到如何作一个客观公正的陪审员来对案件作判决,其中有三条最为重要:1)被告“假定无罪”,她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她无罪;而原告律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她有罪;2)律师的陈词,说明等都不是证据,只有证人的证词和物证是证据,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证据都具有同样的法律作用;3)有些证据在审理初期显得很重要,但最终却与结论没有什么关系;而有些最初似乎无关紧要的证据在最后的结论中可能发挥关键的作用。

法官解释完毕后,庭审就开始了。虽然是英国体系,但加拿大法官和律师都不带假发,不像香港司法体系。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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