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庭审第一天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原告律师首先作了开庭陈述,他声明自己所说的都不能算证据,要求陪审员根据人证和物证来下结论。接着,他介绍了案情的经过,同时向法庭展示了各种物证。这些物证主要是被告人被拘捕当天的随身携带物件,包括两个行李箱,箱里的所有物品,手机等。每次呈递物品前,原告律师先让被告律师过目,然后给陪审员看,最后交到法官助理那里作编号,法官助理再给法官过目或查看。最后编号登记的物证有:行李箱里搜出的两个螺丝钉,便携式计重秤,机票代理处的名片,衣物等,共有三十多件物证。

原告律师陈述后,被告律师也作了他的开庭陈述。他的陈述主要是说明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双方律师已经拟定的一个共同声明,即双方已经一致认同的项目:1)可卡因是从被告的行李箱中搜出来的;2)行李箱属于被告;3)被告亲自整理行李箱,打包带进加拿大。

双方的两个分歧点:1)被告是否知道有违禁物品在她的行李箱中;2)她是否知道这违禁物品是可卡因。

原告律师需要提供各种证据来澄清这两个问题,而陪审员则要对这两点来下定论:被告有罪还是无罪。

被告律师也同样先强调自己的观点并不能作为陪审员做定论的依据,一切以证据为准。

在律师陈述过程中,双方律师互相称对方为:“我的朋友”。也许法官发现我们对这个称呼有些疑惑,他马上向我们作了解释。这个称呼并不表示律师们之间有什么关系,而是一种传统或者说约定俗成。律师们也许并不能记住对方的姓名,但不称呼又显得无礼,干脆就称呼对方为“我的朋友”,以避免尴尬。同时在庭上,律师们唇枪舌战,气氛往往紧张,这个称呼似乎也可以在表面上稍微缓和一下剑拔弩张的场面。所以这个称呼虽然并不怎么贴切,也就这么引用下来了。

被告律师陈述后,紧接着,原告律师传唤了他的第一个证人:边境检查人员。这个证人就是在机场截获被告毒品的边境检查官。原告律师对事发当天的情况进行提问,检查官在回答之前征求法官同意来参考他的工作记事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检查官的工作习惯是把发生于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都记录在记事本上。在问和答的过程中,检查官把他如何发现毒品的场景描述了出来。

旅客在出海关时一般有两次面对边境检查官,一是在提取托运行李前的递交报关卡,二是在这之后。被告在报关单上填写,入关所携带物品的总价值是100 加币,同时她告知检查官自己有一个随身携带的箱子,一个手提包,还有两个托运行李箱。作证的这个检查官在第一关碰到被告时,就在被告的报关单上注明时间,然后在第二关时,他就将被告带到检查室去开箱检查托运的行李箱。在检查过程中,有几件物品引起检查官的注意:两个螺丝钉,一个便携式计重秤,三个手机。(整个过程中,给大家的感觉是一开始被告就被这位边境检查官盯上了,所以特地在外面等着被告)

原告律师还没有完成对证人的提问,已经到了休庭的时间。法官宣布退庭,第二天继续审理。除了法官外,庭内所有人都起立,先目送陪审员离庭。

自从庭审开始,陪审员在庭内的待遇和地位与法官相当。在庭上所有人中,陪审员总是最后入场,最先退场。开庭时,所有人(除法官外)都要起立,目视陪审员落座后他们才能坐下。因此法官在一开始就强调,我们陪审员进庭要马上坐下,否则的话,所有人都得站着。每次开庭,退庭,陪审员们就大模大样地鱼贯进出,接受众人的注目礼。

庭审从早上10点开始,到下午4点半结束。中午有一个小时的午饭休息时间,上下午中间也各有一刻钟的休息。陪审员有专门的房间,并由法院提供茶水饮料,不过午饭要自理。除了指定的法院工作人员全天候陪同外,陪审员还有专门的停车位,专门的入门证,可走法院职员通道。每次进法庭时,法院工作人员总要提醒所有人:手机关掉,不要嚼口香糖。此外,对陪审员的服装倒没有特别要求,大家基本都穿周五的便服(休闲上衣,牛仔裤)出庭。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Sign in and Reply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